2007年上半年,我院青少年维权岗在院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达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初步完成年初制订的目标计划,现总结如下:
一、结合检察工作,依法有效地开展维权工作
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我院青少年维权岗结合自身检察工作的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在具体办案中我们立足本职,面向社会,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于办案之中,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对失足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和灵魂拯救。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检院颁布新《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文件。根据该规定,我院各办案部门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对其中轻微案件快速办理,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保护未成人的权益,慎用逮捕等强制措施。2007年1-6月份我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未成人案件35件5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件54人,不批准逮捕2件3人。公诉部门共受理未成人案件32件56人,其中起诉30件54人,报送2件2人。
二、创新模式,拓展维权平台
除检察办案过程维护未成人的权益外,我院青少年维权岗还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特点,采用新的模式,拓展维权平台。今年4月份,我院监所检察部门就举行了一次在押未成犯与父母、亲属的集体约见会。为了这次集体约见,驻所检察部门从年初就开始精心做准备工作,他们与在押的近50个未成年犯都进行了谈心,又以书面方式对各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在全部掌握各未成年犯的基本案情、犯罪原因、家庭情况、思想状态后,通过各种渠道取得未成年犯的父母联系电话,与未成年犯的父母约定时间。4月2日20多名未成年犯的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如约而至集体约见。在约见过程中,驻所检察官详细向未成年犯父母通报了他们子女在看守所中的生活和思想状况,共同探讨了未成年犯的犯罪原因,分析了家庭教育对其犯罪的影响,以及今后如何对未成年犯进行矫正。未成年犯父母大多心情激动,问长问短,特别是当看到问卷调查“有话对父母说”中的话以后,有的泣不成声,有的悔恨交加,他们纷纷请求检察官要对他们的子女好好教育,好好开导,并让检察官给他们的子女带去书面或者口头嘱咐,要他们听检察官的话,好好反省,好好改造。通过这样的集体约见让未成年犯和他们的父母越过大墙沟通了感情,让未成年犯父母对他们子女在看守所的情况有了更为直接和全面的了解,利于对未成年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三、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
维权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由于检察机关在基层没有派出机关,在业务中又存在被动受案的特点,仅仅局限在检察业务中来开展,工作空间十分有限。因此,今年我们在维权工作制度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的同时,使信息宣传与维权工作同步规划,在信息宣传及反映工作情况的同时,能适当引领和推动维权业务工作,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上半年我们与北仑区电视台“阳光节拍”栏目合作,对我院办理的一起外地未成年人抢劫案进行了深度的报道,对犯罪嫌疑人亲身的采访、其母亲深刻的反醒,及检察官语重心长的点评,使得该节目不同于一般的法制节目,其教育意义、警示作用体现的特别明显。节目播出后受到观众的好评,起到了宣传法律、加强教育的作用。
四、2007年下半年计划如下:
一、按照我院传统,在中秋节前往省少管所看望未成年犯。
二、对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进行走访、取经。
三、拓展维权视角,使维权工作走向社会,丰富维权工作的内容,增加维权工作的亮点。
四、加大宣传、调研工作,扩大维权岗的知名度。
五、规范有关台帐和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台帐、维权资料要准确反映维权工作,作到案件有登记、活动有载体、结案有总结。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07年7月8日